發布時間: 2025-05-28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196
關于資陽市雁江區全民健身中心建設項目
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公示
一、地塊概況
資陽市雁江區全民健身中心建設項目地塊位于資陽市城東新區緯一路以南、緯二路以北、寶臺大道以東,地塊面積共計30211.35m2,歷史上主要為耕地、農戶和池塘,根據〔YD-2021-026〕地塊規劃條件(資市自然資規(2021)字29號)(見附件二),調查地塊規劃為體育用地(0805)。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屬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體育用地(0805),對照GB36600-2018為第二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原來為農村環境,現規劃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體育用地(0805),涉及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用地,因此,變更前需要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為減少本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資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雁江區國土資源分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資陽市雁江區全民健身中心建設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二、地塊使用現狀和歷史
根據現場踏勘期間(2025年3月)情況,地塊內已完成平場,目前正在地基夯實,地塊內大部分區域為裸露土壤,西側和北側區域地面已硬化,西側設置有一地下雨水收集池,深約1米,容積約8方,地塊內東北側有一清挖區,深度約3米。根據現場訪談,地塊內平場主要為清挖,無外來回填土,對地塊環境影響較小。
三、地塊未來用地規劃
根據〔YD-2021-026〕地塊規劃條件(資市自然資規(2021)字29號)和《資陽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調查地塊規劃為體育用地(0805),結合《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中對各用地性質描述,確認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屬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體育用地(0805),對照GB36600-2018為第二類用地。
四、調查情況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本地塊利用歷史主要為耕地、池塘和農戶,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B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現場踏勘未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跡。地塊的利用歷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極低。
地塊周邊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塊500m范圍內存在居民區、學校、醫院、耕地和地表水體;地塊周邊500m范圍無工業企業,周邊環境對地塊的影響較小。
根據現場快檢結果,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檢測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表明地塊現狀和利用歷史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五、初步調查結論
綜上所述,通過現場踏勘、資料查詢和人員訪談等調查,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B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發生化學品泄漏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無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緊鄰周邊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現場踏勘未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跡。地塊的利用歷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極低。無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塊污染的可能性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不為高風險地塊,也不為重點監管地塊,地塊的環境狀況符合第二類用地使用要求,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二類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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