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12-23 來源: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量: 40
威遠縣E-118-1號(宗地號1-1-20-196)地塊位于威遠縣嚴陵鎮云山路東側,地塊占地面積共計11341.39m2。調查地塊主要利用歷史為農用地、農戶、臨時項目部、臨時停車場和未利用地,現在為農用地、農戶、臨時停車場和未利用地。根據《威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威自然資規管條(2025)22號)(見附件一),調查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體育用地(0805);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結合GB50137-2011對各用地性質描述,故確認該地塊用地性質屬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體育用地(0805),對照GB36600-2018為第二類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本地塊用地性質變更為住宅,因此,變更前 需要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為減少本地塊在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帶來的環境問題,確保后續用地接觸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對該地塊開展環境調查工作,為此,威遠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四川和鑒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威遠縣E-118-1號(宗地號1-1-20-196)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通過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查閱歷史資料可知,地塊內歷史上不存在工業企業、規模化養殖場、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工業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工業廢水污染等,地塊內農戶拆遷后的建筑垃圾(磚頭)暫未清運,主要為磚頭,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較小。
地塊周邊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塊500m范圍內存在居民區、耕地、學校和地表水體等敏感目標;地塊周邊500m范圍存在工業企業,經分析,對評估地塊污染影響較小。
根據現場快檢結果,本次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檢測的所有指標結果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和《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且所有檢測項目檢測結果均未超過對應篩選值的80%。表明地塊現狀和利用歷史對土壤環境影響極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綜上所述,本地塊內現狀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受污染的可能極小。本報告認為該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無需進入第二階段的調查。評估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作為第二類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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